晋末长剑

三、县佐吏

1、丞   诸县令秩千石者,第六品,其丞、尉第八品;   县令长相六百石及以下者,皆第九品。   目前可以考证到的是,西晋还是置县丞的,《晋书》提及:“范广为堂邑令丞……”   这是西晋末年的事情。   东晋有没有县丞,不好说。   南朝宋《宋志》:“(晋)后则无复丞,唯建康有狱丞。”   2、尉   官品参照上条。   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   洛阳置六部尉。   江左之后,建康亦有六部尉,至迟晋成帝咸和六年(332)时已有七部尉,自此未变。   七部尉:江尉在三生渚,西尉在延兴寺后巷,东尉在吴大帝陵口,南尉在草市北,北尉在朝沟村,左尉在清流溪孤首桥,右尉在沙市。   3、方略吏   县置方略吏四人,无品,吏职,但“不与县吏主簿功曹等同列,而与县尉另成一节。”   县丞(官)、县尉(官)、方略吏(吏)皆为一县之“上佐”,县令无权自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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