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帝国风云录

十一、成踊、代哭、朝夕哭

失去亲人所带来的痛苦可犹如肝裂胆,但过渡的悲伤会夺去生者的生命,以致前丧未了,后丧又起,这是死者所不愿看到的局面。而且,亲人的丧事尚未办完,丧主就死了,实际上没有尽到为父母送终的责任,这也是不可取的。为了防止酿成这类‘以死伤生‘的不良后果,需要从礼制上作出种种限制,使丧家都能面对现实,节哀顺变,于是就有了哭踊、代哭、朝夕哭等规定。   人在悲伤之极时会情不自禁地‘辟踊‘,也就是捶胸跳足,所以《礼记·檀弓下》说:‘辟踊,哀之至也。‘为了防止辟踊时失去控制,丧礼有‘成踊‘的规定,除了少数仪节可以不加限制外,多数仪节为‘三者三‘,即每一仪节三踊,每一踊三跳,一共九跳。礼节中的这类数量限制,称为‘有筭‘,《檀弓下》说:‘有筭,为之节文也。‘   在大敛之前有‘代哭‘的规定。代是轮流更替的意思,代哭就是亲属轮流到殡宫哀哭,丧家既是哭声不绝,同时大家的身心又可得到保护。   大敛以后,哀痛之情稍杀,全家男女每天只要在朝、夕两个时间时到殡宫号哭就可以了,不再代哭,称为朝夕哭。当然,哀痛所至时,也可以到殡宫痛哭,并非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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