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帝国风云录
一、立尸
古代祭祀,只要受祭者是成年后死亡的,就一定要有尸。尸就是代表死者接受祭祀的人。郑玄在《士虞礼》的注中解释说:‘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孝子不能漫无目标地祭祀,因此要找一个人来代表死者,使生者的心意有所归属,对尸的祭祀称为‘飨尸‘。
那么,选择尸有哪些条件呢?首先是性别。如果受祭者是男性,则尸必须是男性;如果受祭者是女性,则尸也必须是女性。
其次是班辈。尸必须死者的孙辈担任,而不得由儿子担任。如果尸是小孩,没有自我约束的能力,祭祀时就让他的父亲抱着,所以《礼记》说‘君子抱孙不抱子‘。如果死者没有嫡孙,可以从同姓的孙辈中挑选一人。不过女性之尸的要求比较特殊,一定要找异姓之女(不同于夫家的姓)担任,所以孙女不可以担任尸,一般由孙妇为尸;又因为尸是与尊者相配的人,所以,不可以让庶孙之妾那样的地位低贱的人担任。
正常的祭祀,除了飨尸之外,还包括阴厌和阳厌。所谓阴厌,是在飨尸之前,先用祭品飨神,由于祭品设在室内终年不见阳光的西北隅,所以称为‘阴厌‘。阴厌的仪式比较简约,不举肺脊,没有肵俎和玄酒,最后也不必报告礼成,以食供神而已。所谓‘阳厌‘,是飨尸之后将祭品设在室内的西北隅,这里阳光尚能照到,故名。
如果受祭者属于尚未成年而夭亡,则不能享有成套的成人祭礼,不能设尸而祭,而只能用阳厌或者阴厌。正因为如此,如果受祭者为成年人而祭祀时没有尸,就等于把他当成短寿夭亡者来对待,是绝对不允许的。
对夭亡者的祭祀有两种情况:如果宗子,祭祀用‘阴厌‘;如果是庶子,或者是死而无后者,只能到宗子家祭祀,而且只能用阳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