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主宰江山
1、元武宗在位期间(公元1308-1311年),对于藏传佛教十分尊崇,以致宣政院曾经宣旨:凡俗人指斥诟詈西番僧人者都处之以截手断舌的酷刑。当时武宗的太子,即其弟弟、后来的仁宗,就加以谏阻。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正月武宗去世,仁宗在已亲政还未即位时,二月下令旨禁止宣政院违制度僧。同月甲寅“罢江南行通政院、行宣政院”。过了半个月,二月丁卯“罢总统所及各处僧录、僧正、都纲司,凡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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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宣政院复立后经过八年,泰定帝泰定三年(公元1326年)八月罢行宣政院及功德使司,原因和执行情况,史文不载。但《元史》又记文宗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十一月,从御史台臣言,罢行宣政院。此后两年内情况不明,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二月戊申“立广教总管府,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曰京畿山后道,曰河东山右道,曰辽东山北道,曰河南荆北道,曰两淮江北道,曰湖北湖南道,曰浙西江东道,曰浙东福建道、曰江西广东道、曰广西两海道,曰燕南诸路,曰山东诸路,曰陕西诸路,曰甘肃诸路,曰四川诸路,曰云南诸路。秩正三品。府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事、判官各一员,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以闻,总管则僧为之”(《元史·文宗本纪》)。原在杭州的行宣政院既然撤消,所辖事务归浙西江东道、浙东福建道二广教总管府处理,其上则有宣政院总领全局。通例:达鲁花赤职掌印信,僧人总管则握判署之权,这是有意抬高僧人的地位,但总管府的级别比行宣政院降低了三级,官员名额也减少了。
文宗之所以在全国地方上作出这样大的更改,还不易释明。在元朝诸帝中,他是接受汉文化最深的一个。当他即位前住在建康,就认识许多南方僧人,受到汉地佛教文化的薰染。虞集颂扬他说:“天历天子,久潜金陵,清燕之暇,洗心于佛乘。凡行道明教之士莫不知名。”他在建康即游览佛寺,修建寺塔,还曾沿江东去镇江金山龙游寺揽胜;即位后将在建康的住宅改建为大龙翔集庆寺并命祥僧大欣为第一任住持。这些都说明他对江南佛教僧侣素怀好感,设总管府一举也许出于他振兴汉地佛教的心愿。